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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4-12-09 16:33:0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毛小冬,男,身份证号:132924197810235411,197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垒头乡毛于村213号,曾住香河县渠口镇卸甲庄村。

被执行人:张彩霞,女,身份证号:130929198008135426,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垒头乡毛于村213号,曾住香河县渠口镇卸甲庄村。

执行标的额:50000及利息。

二、悬赏方式

一、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毛小冬、张彩霞下落,致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2000元。

二、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成本案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25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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