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日前,申请人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由衷地表达谢意。
王某在香河某镇经营一家手机维修店。2023年10月4日凌晨,单某某与王某某进入王某的店内将32部手机及400元现金偷走,后找到9部。单某某与王某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因此监护人单某、白某分别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经协商未果,王某将单某、白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单某、白某共同赔偿王某损失65413.4元、返还现金400元。判决生效后,单某主动履行赔偿款32706.7元,而白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7月底,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白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终查到其名下有财产,立即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案结事了,顺利执结。从7月底申请强制执行,到9月底案结事了两个月时间,3万余元的案款全部发放至申请人王某指定收款账户。此次执行,除了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还要归功于该院的“智慧执行”系统高效运转。
自2022年以来该院执行工作引入数字化办公系统“智慧执行”,探索使用银行资产“一键查询”新方式,及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执行质效提升,高质量、快节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数字法院应用建设,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努力以科技手段为一线干警减负增效,积极探索建设“智慧法院”,用科技力量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