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董事长。
执行标的额:80906.90元。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作为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