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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4-08-08 16:55:2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志刚,男,1987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大街五一苑小区2号楼2单元251室。

被执行人:邹云开,女,1988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城西区西外环路珠光御景11号楼2单元2602室。

执行标的额:110000元及其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825(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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