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英,女,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4号楼1407室。
被执行人:朱志刚,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香河县香城郦舍8号楼4单元401室。
执行标的额:709350元及利息。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朱英下落并被法院依据该下落找到,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能提供:京Q5E1R1(斯柯达)、冀R87M20(别克)车辆,并被法院依据信息扣押,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70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成本案执行标的的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25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