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群众有所需,我必有所应”,通过“假日法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便捷、低成本解纷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6月8日,少年法庭通过“假日法庭+庭后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告主动履行拖欠近9年的抚养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维系了双方离婚之后的和平关系,为未成年子女持续健康成长营造了温情的成长环境。
王某与陈某婚后于2015年4月育有一女陈某飞。后双方因感情破裂2015年11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陈某飞由母亲王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但陈某自2015年12月起,因双方发生矛盾至今一直未支付过抚养费。经协商未果,陈某飞依法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给付抚养费10万余元。
此案立案后移交少年法庭负责人杨春艳承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未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争议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春艳在仔细询问双方工作、经济收入及孩子抚养情况、生活成长环境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为双方有较大的调解空间,遂确立了“调解优先”工作理念。同时,考虑到被告陈某对孩子思念的迫切要求,并为不影响孩子学习,杨春艳开启了“假日法庭”工作模式,特意把调解时间定在6月8日端午假期的第一天,就是通过这特殊时期以亲情为切入点,减缓双方对立情绪,减轻当事人诉累,化干戈为玉帛。在开庭之后,为彻底化解纠纷,杨春艳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双方诉求,以维系亲情、呵护孩子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双方对立关系逐渐拉近、趋于缓和。最终,经过近一周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101个月抚养费共计101000元,并当天履行。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探望权要求,约定了被告每月两次探望权及具体时间。
调解结束后,被告及其母亲抱着多年未见的孩子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原、被告双方均对杨春艳表示感谢:“想不到法官能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在端午假期特意加班开庭,解决了我们一直以来关注头疼的大问题,也解开了两家的心结。”
本次“假日法庭”正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举措的真实写照。为解决当事人参加诉讼时间与工作、学习时间相冲突问题,该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开设“假日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仅今年以来,该院在8小时以外利用“假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90余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40余次,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