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执行工作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往往会成为历史积案,造成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质疑。为切实提高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香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打破“执行不能”的桎梏,以强烈的责任感与敢于动真碰硬的决心,进一步强化能动执行,想方设法让法院判决落地见效,日前,成功执行一终本案件,让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最大程度得到真金白银的兑现。
2020年10月12日,该院经调解,王某与陈某离婚,约定婚生女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3000元;某小区一套房产归王某所有,房贷由陈某偿还。如陈某未还房贷,需另行给付王某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履行法律义务。2021年11月1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总对总网查和线下统查,陈某除所住农村中有四处宅基地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四处宅基地经在村中张贴拍卖公告,无人参与竞买。因陈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限高措施,进一步打压陈某生存空间。2022年5月10日,该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着案件结束,承办法官一直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023年11月30日,申请人王某通过电话告知承办法官,近期陈某在其宅基地上新建厂房,已对外出租。承办法官当即到现场核实,经查,陈某名下一处宅基地所建厂房已由代某承租从事玻璃加工。承办法官当即向代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陈某支付到期租金,并将到期租金汇付至该院账户。同时,通知陈某将所收取的租金交至该院。但陈某一直拒不交纳,并隐匿躲藏,完全不配合执行工作。承办法官通过进一步调查陈某其他家庭成员财产线索,查实陈某父母于2022年和2023年相继去世,遗留的其他三处宅基地所建厂房也对外出租。承办法官在承租人处调取的租赁合同和微信转账记录证实实际出租人也是陈某。2024年1月、2月,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拘传陈某到案说明情况,但均未能查找到陈某。陈某收取租金拒不履行执行案款,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鉴于案件实际情况,该院以涉嫌拒执罪将陈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传唤陈某。陈某得知涉嫌刑事犯罪后,立即主动履行了20万元。最终,陈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四处厂房的租金受益折抵给王某;由王某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所付租金向王某交纳。王某为陈某涉嫌拒执罪出具谅解书,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为表达感激之情向该院赠送了锦旗。
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耍“小聪明”躲避执行,小心“执行”变“执刑”
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靠耍点“小聪明”,自以为瞒天过海,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法院就没辙了?这次,恐怕陈某的梦想真的落空了。
本案中,陈某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采取长期外出躲避、隐匿行踪、转移受益、抗拒执行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殊不知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极易可能由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秒变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后果严重一点就是涉嫌犯罪了。
在此,法官提醒: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容轻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必须高度重视,做到诚实守信,不耍小聪明,玩猫猫、捉迷藏游戏,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否则,不仅要承担失信的后果,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甚至有可能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