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着眼企业需求,坚持能动司法,让“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异地企业合同纠纷案。在平息矛盾的同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重架信任桥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乙公司负责香河县某小区工程的电力安装,工程款共70万元。乙公司履行部分合同约定,甲公司仅支付41万元工程款。乙公司经多次索要剩余欠款,甲公司以工程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无奈之下,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9余万元。案件承办法官王金生了解到双方从开始施工时就产生矛盾,积怨较深。且此纠纷确认工程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双方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继续扩大双方损失。为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王金生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金生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从情、理、法入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安抚双方情绪,弥合双方分歧,让双方在回归理性的同时拿出不同调解方案,分析各自利弊得失,让双方选择。后原告主动降低诉讼请求,增大了协商解决的可能性。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甲公司一致同意给付乙公司工程款14万元,付清后再无任何纠纷。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由衷地对王金生表示感谢,被告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高效、精准帮助企业解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香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