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妇联下发《关于表彰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其中,香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林晓文荣获“河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林晓文,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9月出生,香河县人。2008年2月,到香河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13年8月,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17年7月任员额法官。十几年来,她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践行公正司法理念,牢记法官誓言,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勇于担当,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所审理的2000余件案件全部做到既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统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她依法打击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兼顾法理情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并多次走进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参与法律咨询,普及宣传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女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