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将房屋顺利腾退。
2019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香河县某村的房屋及庭院租赁给被告使用,使用期限为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年租金5000元。合同到期后,王某至今未从出租房搬走,也未交纳租赁费,故王某将李某起诉至该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王某与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李某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出现居住房屋。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搬走,无奈之下,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要求李某限期自行腾退上述房屋,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李某并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李某沟通,释法明理,责令主动腾退房屋,但李某长期拖延,不履行腾退义务。该院决定依法开展强制腾退行动。行动前,执行干警提前勘察现场,研究制定强制腾退行动方案和各种突发情况预案,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安全有序。执行当天上午8点,参与执行行动的10余名干警、3辆警车集结完毕后,在执行局局长祁振宇一声令下,干警们以雷霆之势奔赴此次执行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占有的房屋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执行方案安排,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稳控。随后,对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由搬家公司对室内财产进行打包、搬运。所有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严格遵守执行纪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拍照、留痕,保证腾房行动公开、透明。此次腾退工作历时三个多小时,腾退房屋2间、腾退物品30余件。
通过此次强制执行,该院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公众展现了为实现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的执行力度和决心,有力地震慑了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捍卫了司法权威。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攻坚克难,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