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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五百户人民法庭庭长彭开全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4-01-31 17:34: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高院、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的决定》,其中,香河县人民法院五百户人民法庭庭长彭开全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彭开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8月出生,福建省古田县人。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香河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五百户人民法庭庭长。多年以来,他驻守基层一线,工作中始终以军人、党员、法官标准严格要求,履职尽责,高效办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累计审理案件7000余件,近年以来年均审理案件超550件,办案数量居全院之首,且所审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矛盾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以实际行动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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