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香河法院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发布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关于李某申请执行某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李某(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日入职某家具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从事司机、安装工作,每月工资含基本工资6000元和提成工资。截止2021年11月30日,被执行人只支付了申请执行人2021年7月的基本工资,剩余2021年7月至11月提成工资21327.58元和2021年8月至11月基本工资24000元未支付。双方于2021年12月9日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款项结清。但协议期满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约定支付,后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经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核实,裁决如下:被执行人支付李某2021年8月至11月基本工资24000元、2021年7月至11月提成工资21327.58元和逾期违约金13598.27元,共计58925.85元。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仍逾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李某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李某于2023年5月4日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与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还以该院执结的多起类似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迟迟未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穷尽财产查询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院于2023年5月8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这一措施对被执行人公司运营起到了阻碍,造成多方面的限制,同时对公司信誉也起到了极大的影响。迫于压力,2023年8月30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想尽快与李某达成和解。后经过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圆满执结,该院依法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及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公司名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和解,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