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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4-01-25 09:22:39 打印 字号: |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香河法院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发布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关于李某申请执行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基本案情】

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李某(申请执行人20216月1日入职家具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从事司机、安装工作,每月工资含基本工资6000元和提成工资。截止2021年11月30日,被执行人只支付了申请执行人2021年7月的基本工资,剩余2021年7月至11月提成工资21327.58元和2021年8月至11月基本工资24000元未支付。双方于2021年12月9日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款项结清。但协议期满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约定支付,后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经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核实,裁决如下:被执行人支付李某2021年8月至11月基本工资24000元2021年7月至11月提成工资21327.58元和逾期违约金13598.27元,共计58925.85元。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某于2023年5月4日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与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还以该院执结的多起类似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迟迟未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穷尽财产查询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院于2023年5月8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这一措施对被执行人公司运营起到了阻碍,造成多方面的限制,同时对公司信誉也起到了极大的影响。迫于压力,2023年8月30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想尽快与李某达成和解。后经过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件圆满执结依法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及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公司名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和解,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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