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1024刑更18号
罪犯张建威,男,1985年10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0219851009011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住香河县凯荟广场东侧南仕佳生活超市旁公寓。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冀1024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张建威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对罪犯张建威交付执行刑罚时,香河县看守所因罪犯张建威入所体检患有高血压极高危(250/145mmh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宜收押,并出具犯罪嫌疑人暂不收押建议,经住院诊断,罪犯张建威于2023年11月27日向我院提交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并于同日提交暂与监外执行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其患有的高血压3级,极高危、缺血性脑血管病、低钾血症、胆囊多发结石、高血脂症、脂肪肝、后脑脑动脉硬化,颈动脉硬化,尤其是高血压随时有生命危险等病症是否符合暂与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至本院刑事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团队(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团队,承办人:吴法官,联系电话:0316-8808061)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