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香河法院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现发布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关于吕某申请执行王某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吕某与王某务合同纠纷一案,王某拖欠吕某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9日期间劳务报酬4000元。吕某经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给付。吕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于2023年3月24日前给付吕某劳务费4000元。
【执行情况】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吕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直至2023年9月份,王某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且其在生活中因失信造成了诸多不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王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后该院于2023年9月21日将被执行人王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有力震慑了失信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