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香河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3-10-27 15:19:12 打印 字号: |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香河法院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现发布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关于申请执行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与王务合同纠纷一案,王拖欠吕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9日期间劳务报酬4000元。吕某经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给付。吕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于2023年3月24日前给付吕某劳务费4000元。

【执行情况】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直至2023年9月份,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且其在生活中因失信造成了诸多不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王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后该院于2023年921日将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完毕

【典型意义】

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有力震慑了失信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