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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隔夜 高效树形象
香河法院“当日立当日执”执行行动见成效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3-08-21 11:20:0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8月14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开展一次“当日立案、当日执行”执行行动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一件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真谛

香河县某家具公司拖欠38名工人工资一案,经劳动仲裁确认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计100余万元。8月14日上午38名工人向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涉及工人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工人情绪极不稳定,很容易诱发其他社会不稳定事件,该院当即开展“当日立案、当日执行”执行行动。

当日上午立案庭进行审核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交到执行局。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申请执行的工人电话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执行干警经了解,家具公司厂区内有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及半成品等物品,申请工人要求尽快查封,防止公司转移财产。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工作预案当日中午7执行干警到达该家具公司厂区内现场38名申请执行的工人围聚在一起吵嚷不停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及时劝阻工人依法维权,切忌冲动行事缓和了申请人情绪,确保事态不再发展。同时执行干警找到家具公司负责人,让其配合执行查封工作。后院依法查封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及半成品,并张贴封条,全程进行拍照、录像。查封完毕后,执行干警得知工人已有半年时间发放工资,缺少基本生活费用,生活陷入窘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干警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先行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公司负责人临时筹集5万余元,由执行干警在现场平均发放给所有被欠薪工人工人在领取钱款后连连表示感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院永远坚持的立场和原则,释法明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也是院一直遵循的行为准则。“当日立案,当日执行”,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成效,彰显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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