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收到了企业赞誉。
原告某家具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公司给付货款1723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在向被告送达手续后,被告意见很大,认为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仅同意支付一半货款。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尚需司法鉴定,原被告双方会因此案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等。同时,主办法官王金生敏锐地察觉到,双方虽然打官司,但仍然具有调解基础。因此,必须发挥司法能动性,杜绝机械办案,创新工作思路,通过调解方式来促成矛盾彻底解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保证调解工作顺利完成,王金生积极回应双方当事人的核心关切,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在调解过程中,王金生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公正公平的态度、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案件的充分了解和深度解读,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为调解成功奠定良好基础。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亲切友好气氛中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55000元,款项付清后再无纠纷。双方还进一步筹划了下一步合作意向,原被告双方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将始终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强化司法能动性,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力争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司法担当,全力护航香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