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香河县人民法院坚决对被执行人(含涉执企业的“四类人员”)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将调取的违反限高令乘机的相关人员名单、身份信息予以公布,责令涉及违反限高令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前主动到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报告情况。凡主动到庭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履行义务的,将视情况从轻从宽处理!拒不到庭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香河县人民法院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与本院联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供违反限高令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联系电话:0316-8086110(杜法官)
附违反限高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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