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屏障。
2021年1月,不满13岁的张某在父母不知情情况下,通过邻居姚某的别墅外窗,进入其房屋,并居住约2个月左右。期间,张某破坏房屋内的房门、内墙、地板、橱柜、衣柜等物品,饮用、倾倒酒品,盗走姚某收藏的珍藏品,给姚某造成财产损失。2021年2月,张某在盗取部分财产离开房屋过程中被抓获。因张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县公安局经侦查后撤销该案。姚某多次要求张某父母和其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姚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父母、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将不利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若不尽早化解,持续僵持下去也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等可能,承办法官杨春艳决定展开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杨春艳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兼顾考虑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与保护,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心中的真实意见和诉求,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背后的立法宗旨,充分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法治观,耐心引导双方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通过多次的线上调解和电话沟通,张某的父亲对自己儿子的违法过错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诚挚向姚某道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父母赔偿姚某财产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物业公司为姚某房屋进行一年4次室内保洁及2次院落绿植修剪,期限2年。调解完毕后,该院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也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截至目前,该院累计发出《家庭教育令》7份,指导12名监护人修正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