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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失信 处处受限 香河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3-05-29 15:19:07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一:某申请执行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与潘系朋友关系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先后分两次从处借款50000元、43000元,并出具借条及收条。2018年4月22日借条记载如不能按时向借款人支付还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后偿还上述借款就此民间借贷纠纷诉至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潘偿还原告陈借款本金93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后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某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潘的有效财产线索,院将潘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在以后近四年内一直没有进展。直至4月份,潘在生活中因失信造成贷款等诸多不便迫于威慑和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终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二:某申请执行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年4月26日,赵从郝处借款30000元该笔借款到期后,赵一直未偿还郝某借款后郝某将赵某起诉至该院。该经审理后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郝某300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郝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郝某也不能提供赵某的有效财产线索,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月10日申请人郝申请立案恢复执行2018年1月11日院向被执行人赵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赵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该院将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迫于失信和限高压力(受到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影响无法办理相关购房贷款手续),今4月底,找到院执行干警,全部履行法律义务

 

案例三:某木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某木材销售有限公司在香河县某石材城从事木材销售生意,2020年9月7日,初某在该公司采购一批木板材,货款共38750元。因资金紧张,初某当时没有支付货款,签下借款凭据。到期后,初某仅支付该公司货款28750元,余款10000元一直拖欠。后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该院。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初某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

判决生效后,初某一直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初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初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履行诚意该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初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初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前后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张贴传票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今年5月6日,初某因为失信带来的巨大威慑,积极与申请人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应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若一意孤行,不守诚信,拒绝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面向全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方式将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失信被执行人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压力,迫使其为恢复名誉及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威慑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权威。莫耍小聪明、法律不可欺因一事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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