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件高空抛物犯罪案件,被告人陆某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24日7时许,被告人陆某因图省钱,在其家中(系9楼)将装有腻子糊、小块瓷砖等建筑废料的塑料袋从南侧阳台直接抛到楼下行人通道处,而投掷点附近就是商铺,路上来往行人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犯高空抛物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楼抛物、坠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人、楼下住户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进一步通过立法形式,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惩处力度。《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