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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推进司法民主 培树司法为民品牌
香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成效好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3-03-07 16:08:1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2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某专科医院会议室巡回审判一件刑事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患精神疾病在医院治疗无法参加刑事庭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加人性化方式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升庭审效率,该院决定把庭审搬到医院巡回审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让被告人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温度”。

以上是香河法院切实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香河法院把巡回审判作为落实司法民主推进工作的落脚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巡回审判运行机制,探索巡回审判新途径,提升巡回审判工作质效,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共巡回审判案件320件,所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申诉、无一错案,实现以巡回审判促公正、保稳定、促和谐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高站位 强化保障

夯实巡回审判基础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回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巡回审判实施方案,将巡回审判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制定经费保障制度,在物质建设方面向巡回审判工作倾斜,加强定点巡回审判场所建设,配备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国徽,方便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法官巡回审判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妥善处理庭审中出现的复杂、突发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巡回审理效率。健全巡回审判考核机制,将巡回审判案件数量、调解率及巡回办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增列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

 

规范方法 创新方式

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规范落实“四明确”“四就地”工作方法。“四明确”,即明确办案规范,要求着制服,遵循庭审规范;明确审判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开庭时规范布置法庭,体现庄严、肃穆;明确适用程序,以简易程序为主,坚持调解原则;明确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当事人经济困难或年老体弱、诉讼不便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案件;能起到较好宣传和教育效果的案件。“四就地”,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同时,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强化庭审引导,详细宣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庭审纪律;在法庭调查阶段全面引导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释明法律充分到位;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全程按照自愿、即时原则开展调解工作;落实好判后答疑制度,耐心解答当事人或群众疑问,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旁听群众清楚明白,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拓展职能 延伸服务

提升巡回审判价值

5个法庭为中心,充分利用撤并前原法庭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8个巡回审判点。各业务庭以村委会、集镇、密集型企业为辐射点,由其协助提供临时性办公场所和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办案。在运河码头、万亩荷塘设置专职旅游巡回审判点,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权益,提升旅游环境整体形象。

注重整合调解资源,借助农村调解员、有威望群众、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司法所、妇联、派出所干部等力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优势,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参与巡回审判调解工作。90%以上巡回审判案件都邀请镇村调解员参加。通过巡回审判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赔偿等案件260余次,加大对农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彰显司法为民之情。

强化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将巡回审判扩大到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服务,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结合,现场宣讲《民法典》,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庭审判过程,成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重要途径,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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