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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电动车行为当属无效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3-03-03 15:46: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开始拥有数量可观的钱财并自行使用,甚至自行购买数额较大的商品。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买卖合同效力该如何判定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之间买卖电动车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双方买卖无效。

未满14周岁的周某在其父母当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未满16周岁的王某手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事后,周某父母要求王某父母返还购车款双方因协商未果,周某父母将王某父母告上法庭。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与被告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电动车也不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且该行为也没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上述行为无效故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周2100元购车款返还王涉案电动自行车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

 

法官说法

虽然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数量可观的钱财并自行使用,但在法律上,他们大额钱财的使用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法定代理人如不同意或不追认,他们的购买行为就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说得通俗点,日常消费、购买文具或零食,都是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较高、功能复杂的商品,包括手机、汽车、大额游戏币等财务,则须征得家长同意所以,有必要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把安全锁家长好自己的现金及银行账号、支付密码加强子女教育监督,帮助、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娱乐或非理性消费以免产生纠纷,给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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