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连淼,男,1101031993****0911,199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 31号楼2层7门201 室。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 480 万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执行到位,以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按申请执行人赢得现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以非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按申请执行人实际抵偿额的 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悬赏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2月16 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
5.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870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