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及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诉讼权利,维护正常的诉讼服务秩序,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香河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如因纠纷需要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调解等,倡导优先选择线上办理各类诉讼业务,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保全、网上委托鉴定等各项诉讼业务可以线上进行。我院将详细讲解操作流程,为开展各项诉讼活动提供指导。
二、提交立案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借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功能,按照提示完成操作。在收到当事人信息后,我院将立即进行审查,7日内审查通过后会将以短信形式将案件信息告知当事人。网上交费当事人如需交纳诉讼费,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网上交费办理。若需在线调解,建议选择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诉前调解。如需开庭,我院将根据案件情况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开庭审理。
三、12368是人民法院对外诉讼服务的热线,具备网上信访、网上信息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等功能,人民群众在工作时段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得到人工服务。
四、我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线上方式反映,也可拨打执行举报电话反映。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努力做到司法服务不中断、职能发挥不缺位、整体工作不松懈,规范有序开展网上审判执行工作。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和支持。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