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信用惩戒,严惩失信行为,传播诚信理念,营造守信氛围,多措并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建立诚信提示承诺制度,源头防范虚假诉讼。强化诉讼风险告知,在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向原告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并附卷移送审判执行团队。各审判执行团队在送达诉状副本等时一并向被告发送《诚信诉讼提示书》,明确告知虚假诉讼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威慑虚假诉讼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依托大数据探索防范惩治虚假诉讼新模式,加大审查力度,严把证据事实关口,确保正确甄别、及时清查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力度,确保诉讼全程诚信。
三是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问题导向,惩戒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在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欺诈行为,依法审理假诈骗罪等案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等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意识,最大化维护契约精神;开展法官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办案和法制宣讲活动,将案件审理、调解工作与诚信教育密切联系,提高企业、群众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是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与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在诚信“红黑榜”中嵌入失信人名单,推进失信行为跨部门监督。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类平台的曝光力度,仅今年以来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冀执利剑”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0余次,出动干警400余人次;通过公共场所LED大屏幕、公众号等曝光692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56人次、限制高消费310人次、拘传36人,拘留6人,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一次失信、处处受限”氛围。
五是鼓励社会信用修复,织密社会信用体系网络。针对因纳入失信或被限制消费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为其解除限制高消费并屏蔽其失信信息,帮助其第一时间修复社会信用。今年以来,共解除444人次限制高消费,为365名自然人、79家法人机构屏蔽失信信息。另外,协助查询信用情况,协助香河县各部门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对象、推荐对象等进行失信情况查询及执行案件情况查询,仅今年以来,对3970余名需查询对象进行失信查询,甄别出22名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法院信用监督作用。
六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宣传,营造诚信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拖欠工资等贴近百姓生活的惩戒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果,定期在报纸、微信、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曝光,着力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诚信法治意识。今年以来,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座150余场次,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增强群众守法守信意识,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