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主旨】小时候,麻雀曾被列为“四害”,被人们肆意捕捉,弄成餐桌美味佳肴。其实是人们当时的误解。随着人们对麻雀的认识提高,麻雀被列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人想吃野味“尝尝鲜”,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对身边常见的麻雀伸出了黑手,殊不知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构成非法狩猎罪。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各位吃货或者贪玩的人可千万不要打小麻雀的主意!
【案号】 一审 (2022)冀1024刑初2号
【案情】
2021年10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田某伙同周某以食用为目的,驾车到某村小树林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弹弓、钢珠猎杀麻雀36只、山鸽子2只。
【审判】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猎杀的麻雀、山鸽子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的36只麻雀、2只山鸽子、2把手电、640粒弹珠、3把弹弓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捕猎20只麻雀以上就涉嫌非法狩猎犯罪了。
普通人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事情实在太多。“逮麻雀犯罪”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这个鲜活的案例警示人们要增强对野生动物保的保护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提升对相关法律的敬畏,为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美好家园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