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工作这么忙,还亲自上门给我送执行款,真是太感动了,谢谢你们。我要为你们点赞!”这是10月12日申请人柴某在香河县人民法院干警为其送去2万元执行款后表达的肺腑之言。
2013年,柴某在刘某处务工。后柴某因工伤导致高位截瘫,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柴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该院经耐心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柴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刘某明法释理,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慑于强大的法律攻势,刘某每月主动交纳定额执行款,一直至今。适逢香河县发生新冠疫情,考虑到申请人柴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执行干警石佳决定到申请人柴某家中发放执行款。在柴某家中,石佳将2万元执行款交付给柴某,并告知柴某,剩余款项将持续跟踪,确保执行到位。通过石佳不断安抚,柴某心情十分愉悦,对法院追缴剩余款项工作充满信心。
民生无小事,执行不仅仅要有深度、力度,更要有温度。“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把执行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放在心上,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放在心头,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