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法院强制执行彰显公信力
作者:高文佳  发布时间:2022-09-07 17:08:12 打印 字号: | |

当感情破裂时曾经一起分担、分享的生活不复存在。别人无法分清究竟谁对谁错只能期望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也需要平静自己的心绪,不要为了一些生活用品或者一辆车而争个你死我活论个成败输赢毕竟生活的车轮是不断向前的,看清前方的路,不再重蹈覆辙要走对路,这才是最重要的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一件离婚后车辆过户纠纷案件,需引起我们的反思,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原告孙某和被告卢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孙某诉至该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支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女均随卢某共同生活,孙某给付600元抚养费。涉及登记在卢某名下的汽车归孙某所有,卢某须协助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孙某因过户需要,要求卢某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但卢某因为离婚产生不良抵触情绪,迟迟不配合过户。孙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卢某。初始,卢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多次和卢某进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卢某仍拒不提供车辆相关材料,瞒以为不提供材料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鉴于此,执行干警拟作出对卢某强制执行决定。在法律强大攻势和威慑下,卢某深深知道再也无法侥幸僵持下去,逃避法律义务没有好结果,遂将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到该院。

至此,车辆顺利过户到孙某名下,该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诉讼离婚,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过户的,最好双方协调配合,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源浪费。若一方不配合车辆过户的,对方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管理部门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