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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北片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会议在香河县人民法院召开
作者:高文佳  发布时间:2022-07-15 16:37: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7月14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河县人民法院召开北片(即北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学光,市中院教育培训处处长郭凤俊等参加会议,北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香河县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北三县人民法院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会人员就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参审程序、管理机制、履职保障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认真讨论。崔学光指出,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陪审功能成效明显,但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希望通过本次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加强司法监督、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崔学光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选任、管理、使用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在推行司法民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创新举措,提升质效。创新举措,在选任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比例范围内优先选任专业技术人才和专门人员,通过专业人员参加司法活动,让审判更符合科学,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管。建立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分类管理机制,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管理职责,严格要求,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淘汰机制,对履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坚决取消陪审资格。

四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履职保障,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消除人民陪审员在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增加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规定,赋予陪审员合议时发言优先权,从程序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独立性。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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