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想到你们送来这么多钱,孩子的医疗费总算解决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干警们。”近日,当申请人王某的父亲接过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的15万元救助金时百感交集,不停地表达着感激的话。这是该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国家、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的真实写照。
被告刘某雇佣王某等人进行钢结构施工时发生意外,王某被撞下摔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刘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8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3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刘某进行查询和线下查询,均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刘某下落不明。而申请人王某30出头,治病已花去全部积蓄,负债累累。其与妻子离婚后,3岁孩子由母亲抚养,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终身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终生卧床。鉴于王某家庭实际情况,该院高度重视,在确认无法根本执行后,积极向上级申请拨付15万元救助金,解决了其燃眉之急,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更高“温度”。
近年来,由于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玩失踪”,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很多申请人权利仍旧无法兑现,导致打得赢官司的申请人又因被执行人现实情况陷入经济困境,这就是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为切实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该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有效途径,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为民爱民、惠民利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救助标准、金额、程序,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和报送案件材料,让真正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确保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