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通群众诉讼活动“最后一公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头屯法庭在安头屯镇北口头村开展巡回审判,入户调解、现场审理,彰显了法律尊严,又切实解决了群众难题,使“司法为民”理念实实在在得到体现。
原、被告系安头屯镇北口头村村民。被告在村内承包土地一块,因无力经营,于2017年9月16日将承包地中的3.8亩土地转包给原告经营使用。双方约定每亩1500元,期限为6年,至2023年9月18日止,费用342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将6年承包费全部支付给被告。2020年初,该承包地被北口头村委会另行招标后发包给案外人使用,原转包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承包费返还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被告诉至该院。
考虑到被告患有脑瘤,常年卧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6月10日,承办法官祁振宇在被告家用一个国徽、一个法槌、两三张桌椅板凳,搭起了一个简单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该院巡回审判形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巡回审判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身边具体、鲜活的案例中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感受司法威严,对加强诉源治理,推进“无讼乡镇村街”创建具有重要意义。该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不断强化参与社会治理职能作用,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绿色活力幸福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