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近日,该院安平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一件涉及残疾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2月22日,被告王某及其丈夫张某因购房自李某处借款160000元。2013年9月10日,王某夫妻归还李某100000元。2016年9月11日,王某夫妻归还李某32000元,剩余28000元王某夫妻借款一直未偿还。后张某过世,王某未偿还剩余借款,故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偿还借款28000元。
承办此案的员额法官宗海峰通过阅卷发现原告李某系一级残疾人,听力言语严重障碍。为了充分保护李某诉讼权益,宗海峰及时和李某联系询问情况,得知李某姐姐能与李某进行沟通。宗海峰遂联系上李某姐姐,并与其耐心沟通,了解李某具体身体情况和平时生活情况、如何与人沟通情况,得知李某姐姐可以通过手语和李某进行有效沟通。鉴于此,为保障李某合法权利,宗海峰经与李某姐姐商量后,允许其在开庭当日作为原告的翻译人员出庭,并向其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翻译工作的公正透明,对此案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庭当日,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宗海峰通过李某姐姐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李某诉讼权利及义务,有条不紊的保证李某进行庭审举证等。考虑到原告李某的认知能力,宗海峰在庭审中控制庭审节奏,放慢语速,方便李某姐姐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李某姐姐一边清楚地将法官说的每句话用手语告知原告李某,一边准确地将原告肢体语言传达给宗海峰。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融洽,既展现了司法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庭审结束后,宗海峰经过多次拨打电话,联系上了被告王某,询问王某没有及时参与庭审原因、借款经过及对该案处理意见。被告王某在电话里对借款事实、借款金额予以认可。但因疫情原因及其丈夫过世打击,精神状态欠佳,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但担心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后,原告李某会再次起诉,对此有所忧虑,希望法庭出具判决书,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偿还借款。后宗海峰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当即履行法律义务,保障了残疾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事后,李某激动地抱着其姐姐喜极而泣。
本案中,原告李某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很多不便,特别是在诉讼中障碍可能会更加明显,影响法官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承办法官必须既要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也必须要保证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行使,使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