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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障碍”参加庭审 传递司法温情
香河县法院保障听力障碍当事人诉讼权益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22-05-24 09:29:33 打印 字号: | |

香河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近日该院安平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一件涉及残疾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2月22日,被告王某及其丈夫张某因购房自某处借款160000元2013年9月10日王某夫妻归还李某100000元2016年9月11日王某夫妻归还李某32000元,剩余28000元王某夫妻借款一直未偿还张某过世,王某未偿还剩余借款,故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偿还借款28000元。

承办此案的员额法官宗海峰通过阅卷发现原告某系一级残疾人,听力言语严重障碍。为了充分保护李某诉讼权益,宗海峰及时和李某联系询问情况,得知李某姐姐能与李某进行沟通宗海峰遂联系上李某姐姐与其耐心沟通,了解李某具体身体情况平时生活情况如何与人沟通情况,得知李某姐姐可以通过手语和李某进行有效沟通鉴于此,为保障李某合法权利,宗海峰经李某姐姐商量后,允许其在开庭当日作为原告的翻译人员出庭并向其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翻译工作的公正透明,对此案庭审过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庭当日,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宗海峰通过李某姐姐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李某诉讼权利及义务,有条不紊的保证李某进行庭审举证等考虑到原告李某的认知能力,宗海峰在庭审中控制庭审节奏,放慢语速,方便李某姐姐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李某姐姐一边清楚地将法官说的每句话用手语告知原告李某,一边准确地将原告肢体语言传达给宗海峰。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融洽,既展现了司法的威严,又彰显司法温度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庭审结束后,宗海峰经过多次拨打电话,联系上了被告王某,询问王某没有及时参与庭审原因、借款经过及对该案处理意见被告王某在电话里对借款事实借款金额予以认可因疫情原因及其丈夫过世打击,精神状态欠佳,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但担心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后,原告李某会再次起诉,对此有忧虑,希望法庭出具判决书,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偿还借款。后宗海峰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当即履行法律义务,保障了残疾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事后,李某激动地抱着其姐姐喜极而泣。

本案中,原告李某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很多不便,特别是在诉讼中障碍可能会更明显影响法官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承办法官必须既要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也必须要保证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行使,使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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