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打算贷款渡过难关,多亏了法院干警解了燃眉之急。”这是香河县某纸制品厂对香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执行,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的行为给予的高度称赞。
今年以来,该院在注重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经穷尽执行措施后,强制线上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19600元,有效解决了企业所需资金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香河县某纸制品厂与天津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该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天津市某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香河县某纸制品厂货款145987.87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9月27日前给付原告10万元;如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如期给付,则按一审判决确定的结果执行。但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履行给付145987.87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查明,申请人香河县某纸制品厂确因疫情和债权无法实现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被申请人天津市某材料有限公司私下和申请人商谈以折酒方式履行。但实际折抵后,申请人受益只有3万元,且需放弃余款,申请人并未同意。在当前疫情严重影响下,企业的难处执行干警都看在眼里。怎样能尽快执行,避免小微企业资金断链,能得以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必须在执行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有财产线索和信息就及时多跑、多调查核实,保障其最大化债权利益。在执行初期,该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该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网络查控力度,但网上显示被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考虑该账户有可能被其他法院冻结出现的情形,但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是多少、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具体是否是首冻、能否顺利执行等暂时无法确定。而保全上述款项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其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此期间恰逢天津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执行工作顿时陷入僵局。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该院不等不靠,克服疫情影响,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该院执行干警充分运用传统查控方式,最终在被执行人所在地银行核实到财产线索,确定为首冻,能够执行,遂迅速着手开展对该账户存款扣划工作,将账户中的所有余额119600元全部扣划到法院账户。
日前,该院已将款项已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放弃余款执行,并对该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