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收到广阳区人民法院和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线上发来的2件执行案件的委托材料,请求代为续封被执行人赵某在香河某公司的全部股权、刘某2套房产、崔某1套房产,因相关案件所冻结的股权和房产即将到期。
而此时此刻,正值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各县域处于封控状态。在这特殊时期,外地法院干警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而办理案件线下查封冻结手续又显得尤为艰难。为了减少疫情对执行案件的不利影响,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在收到兄弟法院委托手续后,在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展开工作。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县便民中心临时关闭,中心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尚未对外开展正常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延误续封时机,在家隔离的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君积极与便民中心紧密对接,通过电话和便民中心负责人联系沟通,取得便民中心负责人理解与支持,当即安排值班人员按照疫情期间重大应急事件给予配合办理。该院执行干警发挥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注意做好防护确保安全基础上,立即前往便民中心柜台现场办理。便民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审查、核实后,仅用时4小时就完成了对房产和股权的续封手续,避免了财产脱封的严重后果。案件办理完毕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宝云在市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工作群对该院在疫情期间协助办理续封手续表示了感谢。
疫情防控以来,该院从未停止执行工作的脚步,始终坚持“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理念,高效完成12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全力协助兄弟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向“切实解决执行难” 目标迈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