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季节,而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案件也随之增多。春耕播种之际,能否按时复耕复种,关系着每家农户一年的收成,不应让农户将精力耗费在打官司上。为此,香河县人民法院针对春耕备耕时节涉农案件特点,结合农村实际,多措并举,因案制宜,高效助力春耕备耕,助力乡村振兴。
一、当前涉农案件特点
从该院2021年以来审执案件看,共审执各类案件11901件,其中与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租赁、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借贷、赔偿、买卖、工程施工等各类涉农案件2500余件。从案件统计结果分析,涉农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季节性明显。涉土地案件季节性较强,如果审理时间过长,错过农事季节,会影响春耕生产,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正常生活,需要尽快执结,避免诉讼不息、信访不止所带来的被动和经济损失。如该院执行一件土地腾退案中,杨某和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到期后,某村委会未将耕地上的地上物清空,未将耕地返还给杨某。因某村委会迟迟无法腾退土地,即将对杨某春耕造成影响。
涉及领域广泛。案件类型主要概括为以下类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盖房修缮、修路广场施工等),征地补偿款发放,建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都属多发领域,村民之间产生的借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占涉农案件的主导地位,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相邻排水等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农民工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引发的纠纷,农村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案件也占据相当比例。
审判执行难度大。涉农案件多涉及房屋、土地等财产利益,土地流转纠纷矛盾因合同签订失范、土地边界界定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当事人争议较大,且事实难以查清,调解判决执行难度都很大,一旦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升级激化。如杨某和某村委会土地腾退一案中,腾退土地地上物详情及土地四至不明确,执行难度较大。
矛盾冲突隐患多。在婚姻纠纷中,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势不两立,矛盾尖锐。相邻纠纷往往多年积怨,当事人各执一词,对立情绪较大,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土地纠纷因土地承包期限过长、租金太低等原因,造成双方利益冲突,但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主体多次流转,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更需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案标的金额高。伴随经济发展和活跃,涉农案件标的额比较大,如原告吴某与被告某农业有限公司、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涉及土地流转费用近50万元,原告金某与被告孙某、某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涉及工程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李某诉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案标的150余万元。王某诉孙某离婚案件,涉及分割银行存款超100万元、县城楼房3套及双方共同经营的一家家具厂,累计涉案标的超400余万元。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民事行为时,部分群众不注意“立字为证”或约定内容不规范,一旦出现纠纷,很多情况属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参与诉讼时,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偏低,不了解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偏执地自说自话、自认自为,一旦审理结果不符合自身利益,就采取越级上访、虚假诽谤举报等极端措施,给人民法院施压,企图以此获取非法利益,不仅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被动,无形之中延长了审判周期。
二、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涉农案件具体措施
该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县及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群众办难事、解忧愁,为春耕生产创造和谐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化解涉农纠纷
涉农案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该院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妥善处理涉农案件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该院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握“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审理执行涉农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更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农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
(二)坚持以民为本,落实司法为民
开展巡回审判。落实巡回审理制度,对矛盾尖锐、影响大的赡养案件、土地承包案件、相邻案件,灵活安排开庭时间,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在传统节假日返乡,农民群众相对空闲的早、中、晚时段,加大“假日法庭”“巡回法庭”力度,深入纠纷实地,走进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将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仅2021年就巡回审判130余件,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落实司法救助。对弱势群体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对确有困难的追讨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依法简化申请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021年共为50余名农民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4万元。落实各项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28名农村弱势群体依法实施司法救助110万元,让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加强诉讼指导。强化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指导工作,制作张贴审判区路线示意图,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导诉员,随时为咨询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考虑部分涉农当事人对网络操作平台不熟悉等因素,指定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确保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微信等网络平台完成诉讼活动;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设置当事人自助区,公开文书模板、办事流程、举证告知等相关材料,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三)深化“廊坊经验”,维护社会和谐
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以司法智慧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增强调处工作力度,创新调解思路,强化调解艺术,讲究调解方法,拓宽纠纷调解途径,积极创新庭前调解,着重抓好上门调解、庭中调解等工作,确立“12345”调解工作机制:实现“1个目标”,即把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作为工作追求的目标;做强“2个支撑”,即为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民自治组织协同参与的基层调解体系。把握好“3个调解阶段”,即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进行调解工作。精准“4类考核指标”,即将省高院19项考核办法中的指标细化总体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4类考核指标,层层分解,最大限度提高案件质效。打通“5个环节”,即打通民调组织和冀时调环节、冀时调和立案环节、立案与保全环节、保全与审理环节、审理与执行环节,强化诉内审执联动,坚持全程全员调解不放松,全力构筑以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为内容的大调解格局,以更强力度打造香河版“廊坊经验”,民商事案件调解率6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5% ,执行案件和解率49%、行政案件协调率100%。
强化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大调解”格局,推动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加强信息互通,对社会反响大、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案件,坚持在第一时间内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等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妇联等政权组织沟通与协作,积极构建多位一体、多部门联动的民事调解网络。
加强民调指导。会同司法部门选好、配齐、健全调委会领导班子和人民调解员队员,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站,选任司法联络员,邀请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调解。不定期举办由镇村民调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传授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提高民调人员法律素质,提高调解处理纠纷能力,防止涉农案件因处理不公或矛盾激化演化为涉诉信访案件。
(四)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乡村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庭物质装备建设,落实法庭建设配套资金,为人民法庭配备物质保证和审判力量,主动协助辖区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将人民法庭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安定团结。法庭审结涉农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社会效果持续向好,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无一因处置不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全县70%以上的乡村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法院,全面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建设,开通人民法院电子印章、网上远程立案系统,涵盖涉农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信访、进度查询、材料收转、网上开庭等模块,坚持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让“信息多跑路,农民少跑腿”,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诉讼群众,提升农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延伸司法触角。该院领导班子经常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农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推进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针对涉农案件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作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五)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农民法律素养
强化媒体宣传。畅通与各级媒体联络,针对春耕春种时节易发生的生产生活涉法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利用今日头条APP、入驻“抖音”等新媒体,搭建司法公开传播新平台,推送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100余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强化以案普法。把握好普法工作新特点,在立案、审理、宣判、执行全过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及社会关注的典型涉民生案件做好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工作。积极采用庭审直播公开方式,加强司法公开力度,选取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等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庭审过程。2021年庭审直播案件1100余件,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透明公开地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畅通普法渠道。采取多种渠道,利用户外LED大屏、法院院报、农村大喇叭等开展法律咨询,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各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送法到村镇集市,到百姓庭院、地头、街头、炕头。开展专项宣传,结合时间节点,如三八妇女节开展婚姻法宣传、春耕时节开展买卖合同法律特色宣传、小麦玉米收获时节开展风险提示和宣传等,仅去年以来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20余场次,现场发放“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超5000余人次,提升了农民法律素养。
(六)因案制宜,确保审执质效
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立案、送达到执行等各环节开辟“一条龙”绿色通道。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确保快速办结,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执效率。对涉农案件随时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哪个环节需要法律帮助,法制帮助就跟进到哪里。
寻求有利时机。许多农村当事人平时外出打工,传统节日时回家团聚。有的虽在本地做工,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该院根据农民季节性作息特点,进行细致调查,及时掌握涉案农民当事人生产和经营状况、农作物长势及收成时节,了解当事人发放工资的时间,把握农村发放征地补偿款时间,摸准当事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打破常规,选择中午、晚上、节日或假日,当事人可能归家的机会,送达法律文书,采取突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力求办案效果。对涉农案件生产时间紧迫的特点,对农村民间借贷、土地承包合同等案件, 在开庭时间安排上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实际,尽量避开农忙时节,尽快排除农村耕种生产中的障碍,积极有效地做好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对当事人争议较大,但在短期内又确实无法解决的案件,为不误农时、不影响农业生产,可以现行决定由原耕种方继续耕种,严格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争抢土地现象发生。待纠纷处理完毕后再按照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权益重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