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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执结赔偿案 为民解忧受称赞
  发布时间:2022-02-28 13:41:09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这么快就到了执行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月24日上午10时许,申请人辛某在香河县人民法院59万余赔偿款后激动至此,辛某等三申请人与被执行靳某、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历时9天的强制执行,最终圆满执结。

2019年9月20日辛某的父亲辛永某在租用乘坐靳某驾驶的三轮车途中不慎从车下摔下造成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辛永某的三名近亲属辛某等将靳某、李某诉至该院,要求给付赔偿款80余万元。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靳某、李某赔偿辛某等各项损失590559.22元。一审判决后,靳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靳某、李某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辛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君对本案高度重视,组织执行局干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执行思路。因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大,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一旦执行不好,极易引发过激行为该院确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相结合工作理念,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案件执行完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该院执行干警在向靳某、李某送达传票、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名下的财产进行拉网式清查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查封冻结,防止在此期间转移财产。同时,该院执行干警在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李某名下有一处房产,立即对此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查控措施完成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起初被执行人疫情原因,生意不好做,没有挣到为由企图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详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抗拒搪塞,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但当执行干警告知已对其房产及账户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顿时泄了气。被执行人原以为能打马虎眼,蒙混过关,此时已经再也无法逃避迫于法律的威慑力,2月24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赔偿款交到该院

本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该院执行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工作的高效率、勇担当精神,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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