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河法院着眼于乡村治理实际,注重发挥司法在乡村治理中引领、规范、保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以深入群众、实质性化解纠纷为核心,大力弘扬人民司法好传统,把法院工作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丰富而生动的“乡村法治实践”。
一、多方位延伸司法触角,真正实现司法便民
该院立足于直接面向基层开展司法活动的实际,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治理的结合点、着力点。通过公益讲座、邀请基层干部参与案件旁听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多次在网络媒体平台开展“法官说法”栏目,结合案件审判情况以案释法。同时,秉持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巡回办案,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期盼。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乡村发展形势和动态,及时研判乡村治理和司法工作中的短板,针对法律制度空缺、乡村治理漏洞等,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找到以审判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方法和对策。刑事审判庭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车祸事故后瘫痪在床,无法到庭的实际情况,遂与县检察院协商,决定选择在被告人家中开庭,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庭审结束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取得好效果。
二、注重纠纷源头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时,该院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结合新情境,灵活运用工作方法,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吸纳一批调解经验丰富、热心调解的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对适宜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大力推行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使一批诉至法院的纠纷得以快速有效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成贴近百姓、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的工作亮点。该院蒋辛屯人民法庭特邀某村党支部书记李得忠在调解室成功调解3起离婚和赔偿案件,快速高效、省时省力地为群众化解纠纷。
三、把握乡村振兴法治需求,精准提供司法服务
该院通过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引领价值取向,规范农村交易、分配秩序,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该院执行杨某申请某村委会腾退土地一案。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和村委会切身利益问题,必须采取多方联动举措,充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避免信访隐患发生。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当事人所在镇政府沟通,在镇政府协调下,该村委会与申请人杨某就如何确定具体的清除方案和腾退措施达成和解意见,顺利于春耕之前将土地腾退完毕。
四、强化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打造基层司法前沿阵地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应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一线解决纠纷、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为所在辖区内的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及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贡献法治力量。该院安头屯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廊坊经验”,探索“大调解”机制,逐步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年来,该庭民事调解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调解率达75%;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纠纷1200余件,辖区近80%以上的乡村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小法庭大作为的示范之路,收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