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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妥善执行土地腾退案件取得好效果
  发布时间:2022-01-28 10:46: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杨某将一面印有 “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 的锦旗赠送给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陈敬手中,以真诚表达感激之情。

2014年1月1日,杨某和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4亩农用耕地流转给被告,流转期限为五年;流转期满前一个月,由某村委会清理地上物,恢复流转前的土地原貌;如到期不清理地上物,归杨某随意处理,某村委会不得干涉。合同到期后,某村委会未将耕地上的地上物清空,未将耕地返还给杨某,仅给付杨某占地费。因某村委会迟迟无法腾退土地,杨某一纸诉状村委会诉至该院。该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村委会将占用土地的地上物清除,并将土地返还给杨某。判决生效后,某村委会未履行法律义务,杨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多次依法告知某村委会清理所占土地内的所有设施,并返还杨某土地。但该村委会以腾退困难和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为由,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院执行干警经审查后发现,该案涉案腾退土地地上物具体详情及土地四至均不明确,执行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和村委会切身利益问题,必须采取多方联动举措,充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避免信访隐患发生。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当事人所在镇政府沟通,在镇政府协调下,该村委会与申请人杨某就如何确定具体的清除方案和腾退措施达成和解意见。

目前,该村委会已将地上物全部清除,土地腾清完毕,涉及的土地占用费已全部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小小锦旗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彰显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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