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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中开庭 彰显司法温情
香河法院巡回审判危险驾驶罪案件取得好效果
  发布时间:2021-12-22 14:08:32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人民法院强化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到身受重伤、诉讼不便的被告人家中开庭,既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办案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2月17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金和来到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某村一被告人家中巡回开庭审理一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该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0年11月14日22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唐通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左转弯的何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系醉酒。经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车祸事故后瘫痪在床,无法到庭的实际情况,该院主办法官吴金和遂与县检察院协商,决定选择在被告人家中开庭,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该院严格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进行举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在吴金和主持下,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结束后,吴金和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王某的家人对该院坚持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巡回办案的做法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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