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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军在县电视台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6:36:52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军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公告,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履行义务。

通告内容如下: 一、凡是在县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并主动履行。二、对拒不自动履行又未向法院讲明事由的被执行人,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方式予以曝光,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高消费、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三、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强化自身责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时代感与紧迫感努力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维护好法律尊严,保障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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