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头屯人民法庭坐落于“中幡之乡”“荷花之乡”的安头屯镇,辖区共46个村委会,人口5.7万,辖区面积45.83平方公里。该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廊坊经验”,探索“大调解”机制,逐步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协同发展示范区、绿色活力幸福城”书写新的篇章。五年来,该庭民事调解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调解率达75%;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400余件、诉前调处纠纷1200余件,辖区近80%以上的乡村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小法庭大作为的示范之路,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该庭各项工作走在了省市法院前列,多次荣立市中院集体三等功,省高院集体二等功、“五好法庭”等荣誉称号,并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
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直接接触矛盾,也最有利于化解矛盾。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而且真正实现社会矛盾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该庭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积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该庭从便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角度入手,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再是“副业”,而是“主业”,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长期指导,强化对接互动
“热情”“诚心”服务是提高民调指导工作的前提。该庭拿出诚心,扑下身子,用努力工作的热情和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提供指导服务。
建立双向联络制度。采取双向联络制的方式,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指导之间的平台。该庭在每个调解委员会设立1名联络员,负责向法庭报送信息、反馈问题,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工作经常性联系。法庭内部设立5名联络员,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成5组,每名联络员联系1组,不定期向人民调解会传递法律知识、工作动态等,拉近人民调解会与法庭之间的距离,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实行“两员互聘”。该庭聘请民调人员为特邀诉讼调解员,同时民调组织也聘请该庭干警为调解指导员。针对案情复杂、有信访隐患的矛盾纠纷,基层调解组织主动邀请该庭干警进行指导;该庭也主动把民调人员“请进来”,合力化解矛盾。
构建三级调解模式。该庭案件实行三级参与、逐级调解工作模式,即先由民调人员入户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再由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最后由法庭进入发案地现场调解,确保纠纷不出户、不出村。
强化诉调对接联动。与联络村和调解员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责任书》,固定联络村。调解员每月初向该庭上报上月民事纠纷发生处理情况。该庭和民调组织之间建立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重大、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实行联调机制,整合法庭与司法所力量,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互融互动,化解矛盾纠纷。
三、坚持提升素质,强化培训机制
该庭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侧重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养,提高调解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提高调解技巧方法,大大减少成诉案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维护农村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与专项辅导”相结合。该庭有针对性开展不定期培训交流活动,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调解员自信心和使命感,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每季度都要举办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受训对象为辖区所有调解员。遇到重要的法律法规出台,该庭组织专门辅导,举办巡回法制讲座。仅2021年来,组织辖区调解员开展《民法典》培训活动15场次,培训人数近400余人。
开展一对一个案指导,突出服务效果。民调组织在遇到问题时,直接与该庭对接干警联络。干警就个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对一指导,为调解民事纠纷支招,提高矛盾化解效果。
开观摩示范庭,促进民调规范化。遇到多发性典型案例,该庭强化重点指导,由司法所或法庭提前通知并组织好基层调解人员现场旁听观摩,让他们参加和体验法庭审案或实地调解氛围,学习法庭审理程序和方式,不断拓宽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以会代训,加强经验交流。合理利用各镇召开干部会议等时机,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和民间纠纷调解业务研讨会,以会代训、授课培训、案例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调解方法系统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受到基层调解组织欢迎。
四、强化平台建设,创新指导举措
为更好地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便民利民举措,该庭在刘宋等村街社区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坚持每周五上午利用半天时间在巡回审判点蹲点工作,密切法庭与调解员联系,以点带面进行民调指导工作。
推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该庭以巡回审判点为平台,及时选择典型性、多发性的案件到各巡回点公开开庭审理,邀请辖区内的调解主任旁听庭审,现场为民调人员讲解传授调解方法,进行法律实务培训。还以巡回审判点为“中心”,定期组织各审判点所辖村委会调解员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多发性纠纷情况及处理纠纷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民调人员解决困难,介绍成功经验,提高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
在各村建立“温情调解室”。室内摆放鲜花,墙上悬挂调解寄语,为当事人营造温馨和谐的调解气氛。该庭统一制作了联络卡,发放到各村调解员和人民群众手中,卡上载明法庭审判人员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办案服务承诺等,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随时咨询法律问题。
创建无讼村街社区。注重优化诉调对接深度和广度,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协同参与的“1+N”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法律服务站为主干、以镇村街为辐射、以调解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了“减压带”。从2018年开始,在辖区内探索创建“无诉村街社区”22个。
五、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指导实效
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是新形势下法庭民调指导工作的有力保障。该庭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规定,制订《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制度意见》,明确指导工作的范围、职责、调解员培训制度等,帮助健全调解员例会、学习、业务登记和档案等规章制度,为民调组织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建立与镇及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镇综治、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强化制度上墙,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司法所长、包片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建立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服务工作站两点一线工作模式,形成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调解工作新格局。落实庭所共建机制,畅通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渠道,注重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