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宽严融合,通过“软措施”实现“硬效果”,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钱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许某偿还钱某借款44800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后钱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启动网络查控,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许某银行存款9609.38元,并发放给钱某。许某名下一辆汽车虽采取查封强制措施,但因车辆去向不明,未被实际扣押。执行干警多次查询许某财产状况,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案件不得不终结执行程序。
11月8日晚6时,该院接到线索,许某出现在香河县某村。该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将许某及查封车辆堵在某村一养殖场内。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面前,许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当场表示履行借款。至当日晚9时,许某将东拼西凑借的10000元现金及微信转账12400元全部交给钱某。并与申请人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款8000元于2021年11月19日前付清。
2021年11月17日,许某来到该院,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