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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借助基层组织联动调解纠纷取得好效果
  发布时间:2021-11-16 13:37: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今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结合新情境,灵活运用工作方法,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吸纳一批调解经验丰富、热心调解的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对适宜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大力推行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使一批诉至法院的纠纷得以快速有效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成贴近百姓、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的工作亮点。日,该院蒋辛屯人民法庭特邀某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李得忠在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放下心理负担和积怨,签订离婚协议,多年争端画上了句号

此案中,原、被告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因双方关于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故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前调解无效后此案移交蒋辛屯人民法庭庭长李洪利审理。

李洪利收悉案件后,高度重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之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作为主导,打出“乡情+法理”的纠纷解决牌,更深入群众当中,将心比心,用真情实意,着力为群众减轻处理纠纷的负担,快速高效、省时省力地为群众化解纠纷。李洪利积极联系当事人住所村的基层自治组织,与原、被告住所村的党支部书记李得忠一起进行调解。李得忠利用身处乡村,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做双方工作。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细致调解,帮助李某和王某认识到了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最终,在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努力,引导双方解心结、化怨气,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加大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形成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联动协调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处置能力,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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