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跟踪督促”履行,让被执行人更加自觉主动地履行和解协议,以实际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功执结王某与香河县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与香河县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某公司给付王某工资款七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网络查询及线下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过调查后得知,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干警主动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明法释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分期履行方式给付拖欠的工资。此案和解后,该院及时作出了结案处理,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内容按期履行,若不及时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求申请人保持与该院的联系,以便该院随时掌控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此案临近履行期限时,该院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电话、微信约谈和当面提醒,进行诚信教育并给出履行提示,被执行人最终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法律义务。通过该案的彻底执行,最终根本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该院执行干警细致周到的服务表示了肯定,并表示了感谢。
一直以来,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履行,该院执行法官没有将和解案件束之高阁,而是前期通过电话回访,实时跟踪了解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在最后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主动出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消除了“和而不解”现象,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