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同发展,促进依法行政,8月13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再次与县检察院联合成功化解一起退伍伤残军人诉住建局的行政争议案件,维护了退伍伤残军人合法权益,助力诉源治理落实落地。
经该院审查,李某为退役六级伤残军人,身患脑梗等多种疾病,长期服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香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现居住的是政府保障住房——廉租房。2012年2月,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李某收取廉租房租金,李某认为,其家庭因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依据相关政策,不应收取相应的廉租房租金。认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租金有违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张退回自2012年-2019年以来收取廉租房租金4765元及相应利息,故到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为退役伤残军人,其问题若处理不妥可能会引起社会关注,决定将此行政争议引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更宽途径予以协调化解。为了便于问题的协调化解,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联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对争议化解过程中,检察院副检察长曹红艳、检察官张明妍、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周虎城联合找到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李某现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为退伍残疾军人,基于上述原因,法、检协调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对李某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内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以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此类特殊人群的关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把李某情况实事求是向政府请示、予以照顾。周虎城、张明妍联合找到李某,梳理其思想和诉求,使其面对自身困难,依法依规提出主张,争取政府给予照顾。
最终,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协调努力下,李某与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成化解协议。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请示政府免除李某今后房租,通过司法救助形式对李某予以生活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