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成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近日,成功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王某甲涉及拖欠父母上半年赡养费3000元,一直未付。2021年6月23日,王某甲父亲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王某甲送达传票、履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王某甲未能按期履行。该院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甲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几次电话联系,王某甲一直未作出回应。该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对涉民生案件开展统一强制执行行动,王某申请王某甲赡养案件就是其中之一。“我们是法院执行干警,请马上开门!”7月18日周日上午7时许,当该院执行干警敲响被执行人王某甲家的门,还在睡梦中的王某甲妻子被执行干警的敲门声叫醒。面对执行干警,她开口第一句话却是:“我丈夫不在家,我没有钱付赡养费”。今天家中只有王某甲的妻子在,王某外出打工未在家中。面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执行干警坚持严格司法、文明司法相结合,对王某甲妻子进行法律释明,强化法律威慑,并将传票留置在王某甲家中,要求王某甲到庭及时说明情况,并按期履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整个执行过程全程视频录像。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王某甲见此事已经无法逃避,于次日上午11时将3000元赡养费交到该院,并表示以后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在领取到3000元赡养费后,热泪盈眶,激动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小的一个案子会得到法院这么重视,这么快就解决了,真是太谢谢了!”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该院执行局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