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中院审判质效执行会议要求,香河县人民法院针对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在科学管理、精分细作、联络员制度等方面,创新举措,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院长主要抓、分管院长亲自抓、审判管理部门具体抓、庭室领导负责抓、员额法官为第一责任人”的审判监督管理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到人。将19项指标分解为四类:第一类整体指标由团队负总责;第二类质量指标由员额法官直接负责;第三类效果指标由法官助理、书记员负主责,员额法官负领导责任;第四类效率指标由书记员负主责。将“大难题”逐级细化,对准责任人,力促全院下半年审执质效指标显著提升。
三是强化沟通联络。各办案部门配备一名审判管理联络员,由审管办直接进行沟通调度。要求该联络员熟悉审判执行工作业务,且具有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联络员可以利用内网信息化平台调取数据,进行案件日常管理,每天督促、每周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查找影响质效的原因,报送相关领导加以改进。
四是强化规范管理。建立案件质效指标检查表,各审判业务庭分别对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查案件建立台帐,均实行书面形式的“一案一表”,采取一次庭审一档案、一反馈表,院领导参与评查,进行点评,查漏补缺。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监察室下发自查表,在结案时将该表附在卷宗当中,作为常态化检查凭证。审管办、督查室、政治部联合督导检查,对落后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以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