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聚焦主业,紧盯民生案件,切实做好“六稳”,落实“六保”,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积极引导、快速立案、及时化解,近日,妥善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20年3月,刘某某到香河县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数额。当年6月,刘某某离职,要求香河县某公司支付未给付的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6万余元。案件经过香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香河县某公司给付刘某某工资及补偿6万余元。案件生效后,刘某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香河县某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只同意支付剩余工资,不同意给付未签订合同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在几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此案件作为涉民生重点案件纳入到集中执行典型案件中。在3月26日集中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将该公司法人孙某某拘传到法院,详细向其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相关条文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离职补偿问题。孙某某仍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进一步做刘某某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可以尽早使刘某某拿到真金白银。最后,刘某某做出让步要求支付其2万元,其他不再追究。孙某某虽然接受这个数额,但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当即拟对孙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孙某某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念想彻底破灭,不得不由让其公司财务人员筹借资金,当庭全部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执行结束后,该院执行法官将此案作为经典案例进一步进行分析,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强司法强制措施宣传,营造打击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彰显法律权威,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