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诉被告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香河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纠纷一案。香河住建局“一把手”高立军作为被告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住建局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本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7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香河县某地段的住宅房屋一栋。为了解该项目的相关情况,王某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香河住建局申请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政府信息公开。香河住建局答复称,预售方案因涉及第三方商业机密不予公开。王某认为香河住建局的答复违法,故将香河住建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答复,并要求公开《商品房预售方案》政府信息。
该庭审活动由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周虎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茹亚楠、刘丽娜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中,双方在主审法官引导下,就所申请公开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庭审中,高立军当庭陈述,住建局作为行政机关,近年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方便、快捷渠道。作为建设工程监督主体,对于在房产开发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欢迎群众举报,我们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我们也会依法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也希望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请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普遍增强。此次住建局局长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全县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
对于此案该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