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以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为目标,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近日,妥善执行两件涉民生案件,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达到了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质效两推进、双提升。
李某申请执行张某赡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3月9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当日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四书一卡”,并电话督促张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连续两次对当事人财产状况提起网络查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3月17日,张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道德宣传和法律教育,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张某幡然悔悟,当即将赡养费交到父母手中,并将父母接回家。
李某申请李某某支付抚养费案。3月15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李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该院提起网络查控后,查询到李某某有流动资金。执行法官及时冻结李某某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次日,李某某因账户冻结无法发放工人工资,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借此机会对李某某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离婚不能影响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不仅要支付抚养费,还要关心孩子学习、生活,掌握孩子心理状态和各个方面的成长。在执行法官悉心教导下,李某某当天履行给付义务,并表示日后会及时支付抚养费,多关心孩子。
上述案件不复杂,执行法官仅仅常态化运用“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采取冻结等强制手段,并在办案中释法明理,就达到了较为满意的办案效果,更展示了该院始终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执结案件,更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